•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9-06 18:15:30 股吧网页版
ST鸿远气: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9-06


证券代码:830844 证券简称:ST 鸿远气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天津市鸿远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天津鸿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宝科技”)设立于 2021 年 3 月 2
日,注册地为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金才园 48 号楼底商 3-220-112,注册资本为100 万人民币,其中本公司持有鸿宝科技 51% 的股权。

公司拟将所持鸿宝科技 51%的股权以人民币各 0 元的价格转让给个人李达,
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鸿宝科技的股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公众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触及本条所列指标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要求办理。

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47,027,094.59 元,期末净
资产为-3,946,395.40 元。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鸿宝科技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为 2,977,975.06 元,净资产为-440,600.89 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资
产总额的比例为 6.33%,净资产的比例为 11.16%。

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不存在连续对相关资产进行出售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事项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规定,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 年 9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出售
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回避表决情况:鲁涛、李达为公司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交易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六)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李达

住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同泽园 15-1-502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董事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天津鸿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类资产 □其他
3、交易标的所在地: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金才园 48 号楼底商 3-220-112
4、交易标的其他情况

注册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金才园 48 号楼底商 3-220-112

法定代表人:李达

注册资本:1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 年 3 月 2 日

营业期限:2021 年 3 月 2 日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信息安全设备销售;软件开发;网络设备销售;网络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五金产品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批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显示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