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2-05
公告编号:2024-004
证券代码:830851 证券简称:骏华农牧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宁夏骏华月牙湖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4 年2 月 5 日审议并通过《关于提名董事的议案》。
提名杨升堂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本次任免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2,5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1%,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命原因
公司董事汪朋飞因个人家庭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为保证公司治理完善,按照《公司章程》现提名杨升堂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杨升堂,男,1986 年 8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2011 年 4 月至 2012
年 6 月,任北京阳光国际货运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质押监管部组长。2012 年 7 月至 2013
年 1 月,任宁夏精海饲料有限公司生产助理。2013 年 2 月至 2014 年 9 月,任宁夏鸿派
家具有限公司运营调度。2014 年 10 月至今任宁夏骏华月牙湖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中心主管、经理、总监。
公告编号:2024-004
二、任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任命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提名董事,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董事会开展工作,将对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强化内控管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董事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候选人杨升堂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中,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提名董事的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提名董事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宁夏骏华月牙湖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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