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华农牧: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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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2-05
公告编号:2023-006
证券代码:830851 证券简称:骏华农牧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宁夏骏华月牙湖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作为宁夏骏华月牙湖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董事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候选人杨升堂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中,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提名董事的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提名董事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志坚 程绪萍
2024 年 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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