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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20 20:01:35 股吧网页版
天加新材:监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0


证券代码:830853 证券简称:天加新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苏州天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18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维护苏州天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和表决程序,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苏州天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公司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监事做出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和监事的职责。

第四条 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监事履行职责时,公司各业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不得拒绝、推诿或阻挠。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织机构

第五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六条 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
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七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八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和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三章 监事会及监事会主席的职权

第十条 监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 检查公司财务;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 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提出罢免的建议。

监事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存在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已经或者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第十一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2、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3、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主持及提案

第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十五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临时会议通知应当提前五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情况紧急时,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六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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