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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1-12 17:52:20 股吧网页版
天加新材: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的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1-12


公告编号:2021-002

证券代码:830853 证券简称:天加新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苏州天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的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苏州天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鉴于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公司、公司股东及相关负责人已就公司申请终止挂牌相关事宜进行了充分沟通与协商,并已就该事宜达成初步一致意见。为充分保护公司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虽参加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权益,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对异议股东的股份进行回购,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议案投同意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寄送有效的书面申请材料,要求公司回购其股权的股东;

4、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回购有效期内解除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的情形除外);

公告编号:2021-002

5、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形;

6、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与公司、其他股东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为保护公司异议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与异议股东进一步洽谈,对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回购价格拟原则上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票的成本价格,具体价格及回购方式以回购主体双方协商确定为准。(明显偏离市场价格取得股票的,交易价格不作为参考价格,回购价格双方协商确定)。

(三)回购有效期

异议股东应在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一个月内以书面方式明确提出要求。上述回购有效期内未提交申请的异议股东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有效期满后,公司及控股股东将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四)争议调解机制

如因本措施引起的争议,各方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直接至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回购事宜具体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祖超

联系地址:苏州市吴江区汾湖高新区灵猴路 7 号一楼会议室

联系电话:0512-63013600

传真:0512-63013900

邮政编码:215211

特此公告。

苏州天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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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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