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全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作为武汉全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信息披露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不适用
2 公司治理 控制权可能发生变动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3 年 3 月 15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姚涛所持有公司股份 3,000,000 股
被司法(再)冻结,其累计被冻结的股份 3,242,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2%,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100%。
2023 年 3 月 15 日,公司控股股东天门嘉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
门嘉瑞”)所持公司股份 4,751,000 股被司法(再)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 36.66%,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100%。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条规定,挂牌公司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予以披露。公司未能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及时披露股东股权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2、控制权可能发生变动
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书》[2022]中国贸仲京裁字第 1459 号,北京天星望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星望岳”)与天门嘉瑞、姚涛股权回购合同争议案件,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天门嘉瑞、姚涛应当支付股权回购款、给付违约金和仲裁费用,合计金额约 144.60万元。因天门嘉瑞、姚涛未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其二人所持公司股权已全部被司法(再)冻结。
此外,天门嘉瑞、姚涛已分别于2022年6月6日将其所持公司股份1,285,000股、3,000,000 股质押予宁波市泓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质押股数合计 4,285,000 股,占总股本的 33.06%。
如果被冻结或质押的股份被行权,将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从而影响公司经营稳定性。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暂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如前所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质押和股权被司法(再)冻结情形,若其不能或无力履行债务,则将可能导致质押或冻结股权被行权,从而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进而影响公司经营稳定性。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督促公司就股东股权被司法冻结进行了补充披露,并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启动有关核查程序,同时发布本风险提示公告。
主办券商将持续跟踪风险事项进展,持续督导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规范运作。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裁决书》[2022]中国贸仲京裁字第 1459 号;
(二)《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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