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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3-11 17:08:18 股吧网页版
长信畅中:重大诉讼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11


证券代码:830872 证券简称:长信畅中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湖南长信畅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1 月 17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1 月 1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诉讼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开庭进行证据交换。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杜振宗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合同甲方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向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合同乙方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湖南长信畅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练兵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6 年 10 月 26 日,原告与两被告(联合体)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的批复》、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两被告(联合体)的投标文件、投标相关的承诺书、中标通知书,就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项目签订一份《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GXZC2016-G3-0583-KWZB)及其一份《补充协议》。合同约定:两被告(联合体)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方式承建涉案系统项目,合同金额 140247300 元,其中:硬件设备价款 91991300 元(包括机房建设费用 11303600.37 元),系统软件价款 9965400 元,定制软件价款
23180000 元,其它费用价款 15110600 元(包括培训费用 11656000 元)。总承包
商的工作范围包括:1、硬件设备采购(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安全设备、机房设备等);2、软件采购(系统软件采购、定制开发软件、安全软件等);3、系统集成;4、人员培训;5、整体运营的售后服务;6、项目实施及整体管理,组织与项目有关各单位实施,协助项目验收等,以及其他与本项目建设相关的工作。合同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项目实施,试运行,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组织的最终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合同质保期为五年,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018 年 12 月 20 日,原告与两被告(联合体)又签订一份《补充协议》,约定
要求:为确保主合同及初步设计中建设“健康档案管理流程”中“提供居民健康卡管理功能”更好的实现,要求实现与广西卫生计生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数据对接和应用协同,并使用甲方提供的现有前置机平台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实现“一个平台、一条线路、一套标准”互联互通。

原告、两被告(联合体)于 2018 年 12 月 29 日“同意项目通过验收,验收结
果合格”。之后,双方陆续办理系统建设项目成果交接与核验,原告在运行过程中发现,两被告(联合体)建设的系统项目的硬件设备、系统软件、定制软件、系统集成以及提供的人员培训、整体运行售后服务与合同和设计要求、标准严重不符。认为,两被告(联合体)至今实际仍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

1、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 140891960 元(已付合同价款
139805360 元+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编制服务合同价款 840000 元+中心机房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合同价款 246600 元=140891960 元)及其应付款项的资金占用利息损失(利息计算方式:以 140891960 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止);
2、判令两被告共同支付原告售后服务违约金人民币 7012365 元(合同总价款
140247300 元 X5%=7012365 元);(以上两项合计:147904325 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诉讼理由:

原告认为,涉案项目系统虽然经双方确认验收通过,但是两被告(联合体)没有完全、适当的履行合同义务。两被告(联合体)交付的硬件设备、系统软件、定制软件、系统集成以及提供的人员培训、整体运行售后服务,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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