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s/pdf.png)
公告日期:2023-09-11
证券代码:830874 证券简称:金田元丰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无锡金田元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章程经公司 2023 年 8 月 21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于 2023 年 9 月 8 日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无锡金田元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2023.9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无锡金田元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原有限责任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原有限公司的股东现为公司的发起人。
第三条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公司在江苏省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320200000103943
第四条 公司于成立之日首次向发起人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84 万股。
第五条 公司注册名称:无锡金田元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无锡市新吴区清源路 18 号 530 大厦 D 栋 503 室
英文名称:Wuxi Jintian Yuanfeng Sci.&Tech.Inc.,Ltd.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679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以专业经营的方式管理和经营公司资产,为全体股东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第十四条 一般项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固体废物治理;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安防设备销售;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贸易经纪;企业管理咨询;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装备制造;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装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发行的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同种类……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