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9-03 16:58:02 股吧网页版
金田元丰:苏天律律师事务所关于顾佳瑜间接收购无锡金田元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03


江苏天律律师事务所

关于

顾佳瑜间接收购无锡金田元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二○二四年九月

目 录

释义...... 3
引言......5
正文...... 7
一 、收购人的主体资格 ...... 7
二、本次收购的方式及有关协议 ......13
三、本次收购前后公司权益变动 ...... 14
四、本次收购履行的程序...... 15
五、本次收购相关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及其他安排...... 15
六、本次收购的过渡期安排 ...... 16
七、本次收购前 6 个月内收购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16
八、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公司的交易情况 ...... 16
九、公众公司控股股东、原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损害公众公司利益的情况 ......16
十 、本次收购的目的和后续计划......17
十一、本次收购对公司的影响分析......18
十二、收购人做出的公开承诺及约束措施 ......19
十三、结论意见 ......24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左栏中的术语或简称对应右栏中的含义或全称:

金田元丰/公司/被收购公司 指 无锡金田元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众公司

收购人 指 顾佳瑜

转让方 指 隋颖颖

胜地邦伦、标的公司 指 无锡市胜地邦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收购 指 收购人通过股权转让方式收购胜地邦伦100.00%股权,从
而取得公众公司控制权

《股权转让协议》 指 2024年9月3日,收购人与转让方签署的《关于无锡市胜地
邦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收购报告书》 指 《无锡金田元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本法律意见书 指 本所出具的《关于顾佳瑜间接收购无锡金田元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之法律意见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业务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收购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投资者管理办法》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5号准则》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所 指 江苏天律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 指 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指派的经办及签字律师

江苏天律律师事务所

关于

顾佳瑜间接收购无锡金田元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之法律意见书

致:无锡金田元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天律律师事务所接受无锡金田元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就顾佳瑜先生间接收购无锡金田元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指派李耀光律师、李皊莉律师以专项法律顾问的身份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业务规则》、《第5 号
准则》及其他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下: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