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6-25 16:37:32 股吧网页版
基康仪器:涉及诉讼进展暨结果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5


证券代码:830879 证券简称:基康仪器 公告编号:2024-048
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暨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7 月 22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7 月 18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赵初林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王紫婷、北京祺祥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北京新华泰富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李雪松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李晨、无

姓名或名称:渠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岳骏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袁远东、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公司于 2013 年 4 月 16 日参与投资设立北京新华泰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新华泰富”),认缴出资额为 387.6 万元,持股比例为 9.69%。公司与渠荷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9 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与渠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新
华泰富于 2019 年 12 月 19 日签订《补充协议书》,将公司所持新华泰富全部股
权转让给渠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鉴于上述股权转让已实质完成,但新华泰富尚未就股权转让事项办理完毕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因此,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8 日向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
院提交《民事起诉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披露的《基康仪
器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诉讼请求:

1、判令新华泰富将基康仪器名下 9.69%的股权变更工商登记至渠荷投资
名下,渠荷投资予以配合。

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诉讼依据: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因请求变更公 司登记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鉴于此,基康仪器向北 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查明事实真相,支持基康仪器 的诉讼请求。
(五)案件进展情况:

2022 年 8 月 26 日,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京 0109 民初
3260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移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处理。

2024 年 2 月 22 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京 0105 民初
12917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4 日披露的《基康
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公司服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上述判决结果,上诉期届满后对方 当事人未提起上诉,公司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北京市朝阳

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6 月 4 日受理。

2024 年 6 月 11 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京 0105 执 25588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新华泰富置业有 限公司 9.69%股份,出资额 387.6 万元,股东变更登记为渠荷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

2024 年 6 月 18 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向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
理局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执行事项为:将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持 有的北京新华泰富置业有限公司 9.69%股份,出资额 387.6 万元,股东变更登 记为渠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三、判决结果及执行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 日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在 2024 年 2 月 22 日作
出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4 日披露的《涉诉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24-007)。

2024 年 6 月 24 日,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基康仪器股份有
限公司持有的北京新华泰富置业有限公司 9.69%股份,出资额 387.6 万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