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3
证券代码:830879 证券简称:基康仪器 公告编号:2024-058
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和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0 号——权益分派》等监管指引 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规定,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在统筹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及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 基于持续回报股东的原则,经审慎预测全年经营情况,公司拟实施 2024 年半 年度权益分派。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 8 月 23 日披露的 2024 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报告未经审
计),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10,013,896.64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96,337,304.59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39,497,776 股,以扣除回
购专户 4,310,000 股后的 135,187,776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5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20,278,166.40元(含税)。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4 年 8 月 2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最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4 年 8 月 21 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 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 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
后,须在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和提取法定 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按股东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 利,并优先以现金形式分配,其中,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当公 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 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及时间间隔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 式分配利润。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 产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 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二)分红的具体条件和形式
1、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不存 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 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
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3、在利润分配中,优先于股票权利的现金分红不得低于利润分配总价值的 10%。
4、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形,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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