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4
证券代码:830879 证券简称:基康仪器 公告编号:2024-069
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
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3 号》”)和《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或简称“《激励计划》”“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调整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1、经核查,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中对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要求。
2、经核查,本次可行权的 44 名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均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第一个行权期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办理相关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
二、关于调整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披露《2023 年年度权
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 135,187,776 股为基数(应分配总股数等于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139,497,776 股减去回购的股份 4,310,000 股,根据《公司法》等规定,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向参与分配的股
东每 10 股派 2.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2023 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4 月 30
日实施完毕。另,2024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2024 年 9 月 12 日
公司披露《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135,187,776 股为基数(应分配总股数等于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139,497,776 股减去回购的股份 4,310,000 股,根据《公司法》等规定,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实施完毕。
综上,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及 2024 年半年度权益
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3.80 元/份调整为 3.41 元/份。上述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3 号》和《激励计划》有关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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