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4
证券代码:830879 证券简称:基康仪器 公告编号:2024-070
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3 号》”)、《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或简称“《激励计划》”、“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4 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155,000 份,具体情况如下: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王英兰女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2.2023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3 年 8 月 30 日至 2023 年 9 月 8 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及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在公司内部信息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提出的
异议,并于 2023 年 9 月 8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上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117)。
5.2023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3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完成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相
关事宜,并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披露了《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结
果公告》。
6.2024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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