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02
公告编号:2023-046
证券代码:830886 证券简称:ST 太尔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福建太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股转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
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福建太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吴祖雄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监管执行函[2023]175 号)和《关于给予福建太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2023]300 号)
收到日期:2023 年 11 月 1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10 月 31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福建太尔集团股份有限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公司
罗令 董监高 董事长
陈华 董监高 时任董事会秘书
吴祖雄 董监高 时任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告编号:2023-046
1、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2、未设置终止挂牌中投资者保护专门条款。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1、2019 年 9 月 16 日,ST 太尔因与北京创艺艺成文化传播中心发生买卖
合同纠纷,收到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涉案金额 3,27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6.88%,ST太尔于2019
年 11 月 5 日进行补充披露。2020 年 3 月 6 日,北京创艺艺成文化传播中心就
上述合同纠纷提起上诉,ST 太尔于 2020 年 3 月 13 日收到上诉应诉通知,后
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进行补充披露。
2、2021 年 5 月 9 日 ST 太尔因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发生金
融借款合同纠纷,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执行裁定书》, 案件执行标的金额为 5,246.6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441.05%,ST 太尔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进行补充披露。
3、ST 太尔因 2020 年至 2022 年连续三年净资产为负触发强制终止挂牌,
ST 太尔未在公司章程中设置关于终止挂牌中投资者保护的专门条款,未对强 制终止挂牌情形下的股东权益保护作出明确安排。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1、《关于对福建太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吴祖雄采取自律监 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监管执行函[2023]175 号)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 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时任董事会秘书吴祖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 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2、《关于给予福建太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 定》(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2023]300 号)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 三十七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公告编号:2023-046
给予挂牌公司 ST 太尔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
案。
给予董事长罗令、时任董事会秘书陈华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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