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03
公告编号:2023-047
证券代码:830886 证券简称:ST 太尔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福建太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7 月 20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7 月 17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云霄县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有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收到《福建省云霄县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2023)
闽 0622 民初 2037 号》,目前本案已提交应诉举证材料,处于庭外和解期间,
尚未有和解方案。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云霄县自然资源局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受让工业用地的出让方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福建太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公告编号:2023-047
原告(原云霄县国土资源局)于 2011 年 10 月以公开挂牌出让方式出让坐落
于云霄县莆美镇马山村宗地编号为 G-1109-3 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被告(原 福建太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参与竞价并摘牌竞得。但被告在动工建设后,至今 尚未竣工,违反了《出让合同》第十六条约定的竣工期限,已构成违约,因此 原告依照合同约定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以 1036 万元为基数、从 2014 年 4 月 22 日起至实际竣工之日
止按照每天 5180 元的标准向原告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暂计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为 1722.868 万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和解情况
本次诉讼目前处于庭外和解期间,公司将根据本案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案后续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暂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案后续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依法应对此次诉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编号:2023-047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福建省云霄县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2023)闽 0622 民初 2037 号》
福建太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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