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08
公告编号:2024-013
证券代码:830886 证券简称:ST 太尔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福建太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相关文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罗令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 10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福建太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 11 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3 月 7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3 月 7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福建太尔集团股份有限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公司
罗令 董监高 董事长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2019 年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错误,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4-013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一,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
公司因与北京创艺艺成文化传播中心发生买卖合同纠纷,于 2019 年 9 月 16
日收到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2019)闽 06 民初 393
号),涉案金额 3,275. 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6. 88%,公司
未就该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 2019 年 11 月 5 日才补充披露。后北京
创艺艺成文化传播中心因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3 日收
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 2020)闽民终 231 号).但未就该
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 2020 年 4 月 15 日才补充披露。
二、2019 年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错误
福建太尔 2019 年年报披露的董事会秘书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为吴某某。
经查,吴某某于 2019 年 8 月 28 日提交辞职信、2019 年 9 月至 2020 年 7 月期间,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长罗令负责,公司 2019 年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错误。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上述情况分别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96 号)第二十条第一款,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2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项的相关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96 号)第六十二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技算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2 号)第四十九条的相关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分别对公司及董事长罗令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4-013
该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切实保障投资者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罗令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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