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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09 18:57:30 股吧网页版
ST太尔:关于未提出终止挂牌决定复核申请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09


公告编号:2024-028

证券代码:830886 证券简称:ST 太尔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福建太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提出终止挂牌决定复核申请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未申请复核的基本情况

福建太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关于终止福建太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发[2024] 35号)。根据上述《终止挂牌的决定》显示: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均为负值,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
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5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

截至复核期限届满日,公司未向全国股转公司提出复核申请。
二、 公司股票停复牌安排和终止挂牌日期

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且不存在影响股票恢复交易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17日起复牌,并于2024年5月31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太尔”。
三、 终止挂牌后的相关安排

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公司股票的登记、转让、管理等事宜将按照《中华

公告编号:2024-028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确保公司终止挂牌事项稳定、有序进行。

(一)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安排

公司将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积极应对投资者诉求,公司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依法保障投资者知情权,依法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股票的登记、转让、管理等事宜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股票登记、转让、管理的相关安排

公司将在股票终止挂牌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后续手续。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公司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应当进入全国股转公司设立的摘牌证券非公开电子化转让服务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如股票未进入专区但后续公司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应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履行公司治
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或者股东超过200人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四、 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的联系方式

(一) 公司联系人:周大勇

联系电话:0596-7033333

邮箱:zqtztaier@163.com

联系地址: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北大街 65 号 501-504 单元

(二) 券商联系人:皋志宇

公告编号:2024-028

联系电话:13713770218
邮箱:1756402336@qq.com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紫云路 1018 号

福建太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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