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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3
公告编号:2024-011
证券代码:830913 证券简称:中北通磁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沈阳中北通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3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相关规定,拟进
行会计政策变更,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
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告编号:2024-011
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调整后的会计政策更加严谨客观,有利于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调整后的会计政策更加严谨客观,有利于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采用追溯调整法
本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 日执行解释 16 号的该项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
16 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 月 1
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主要数据的影响如下:
(2022)年 12 月 31 日和(2022)年度
项目 影响比
调整前 影响数 调整后
例
公告编号:2024-011
递延所得税资产 0 120,243.38 120,243.38 -
资产总计 143,340,047.77 120,243.38 143,460,291.15 0.084%
递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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