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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5-30 17:03:44 股吧网页版
ST公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准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受到股转公司纪律处分的风险提示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5-30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准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

受到股转公司纪律处分的风险提示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作为公准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公准”)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提醒投资者注意如下风险事项:

2019年5月24日,ST公准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给与公准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的通知》(股转系统函[2019]1945号),主要内容如下:

“挂牌公司未在2018年会计年度的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对于挂牌公司的违规行为,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条的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2条、第6.3条及《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一)给予公准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二)给予韩义文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你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特此告诫挂牌公司,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应当按照上述规则,
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特此告诫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2个转让日内,在我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主办券商已勤勉尽责履行持续督导义务。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充分及时地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同时,主办券商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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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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