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股份: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上海海阳保安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10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海阳保安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持续督导协议公告
上海海阳保安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阳股份”或
“挂牌公司”)于 2014 年 08 月 1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开转让。证券简称:海阳股份,证券代码:830921.NQ。
通过与海阳股份友好协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本公司”)欲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并对其履行持续督导责任。为此本公司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对海阳股份的业务、公司治理、财务及自挂牌以来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2023 年 6 月 23 日,东方证券与海阳股份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
《持续督导协议书》,约定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
公司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生效。2023 年 7 月 6 日,股转公司向海阳
股份出具了《关于对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 东方证券与海阳股份签署的持续督导协议于
2023 年 7 月 6 日生效。
东方证券声明:本公司已对挂牌公司业务、公司治理、财务以及自挂牌以来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将自持续督导协议生效之日起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7 月 1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