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8-09 17:15:09 股吧网页版
明硕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09


公告编号:2023-024

证券代码:830941 证券简称:明硕股份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上海明硕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8 月 8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 年 7 月 28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刘晔

6.会议列席人员: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明硕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为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投资者利益,提升公司运营指标,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公司拟继续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公告编号:2023-024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上
披露的《上海明硕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1.议案内容: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与原则下,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及其转授权人士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4、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转授权人士办理设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及其相关手续;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6、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7、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完成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实际情况依法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手续;

8、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

公告编号:2023-024

完毕之日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提议于 2023 年 8 月 25 号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会议中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议案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3 年 8 月 9 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官网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2.议案……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