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8
凯大催化
830974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HANGZHOU KAIDA METAL CATALYST AND COMPOUNDS CO.,LTD
半年度报告
2024
公司半年度大事记
根据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的《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 2023 年度第二批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的通知》,公司被认定为 2023 年度第二批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公司此次被认定为 2023 年度第二批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对公司在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能力、行业地位等多方面的认可,也是对公司坚持自主创新、深耕技术的肯定,是公司技术创新、综合实力提升的体现,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具有积极影响。未来,公司将持续提升研发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不断提高创新能力与研发水平。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收到由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联合颁发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本次认定系公司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再次认定,是对公司技术创新及自主研发能力的充分肯定,有助于提升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2024 年 6 月,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63,8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350000 元人民币现金。
目 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4
第二节 公司概况 ......6
第三节 会计数据和经营情况......8
第四节 重大事件 ...... 22
第五节 股份变动和融资...... 30
第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变动情况...... 34
第七节 财务会计报告...... 37
第八节 备查文件目录...... 135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姚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文轩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沈俊嫣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半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事项 是或否
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半年度报告内容存在异议或无法保证其真实、 □是 √否
准确、完整
是否存在未出席董事会审议半年度报告的董事 □是 √否
是否存在未按要求披露的事项 □是 √否
是否审计 □是 √否
【重大风险提示】
1.是否存在退市风险
□是 √否
2.公司在本报告“第三节 会计数据和经营情况”之“十四、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部分分析了公司的重大风险因素, 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释义
释义项目 释义
公司、本公司、凯大催化、股份公司 指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凯大 指 江西凯大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凯大 指 浙江凯大催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宁波凯大 指 宁波凯大贵金属技术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 指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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