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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23 15:48:56 股吧网页版
东和股份: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3


公告编号:2020-010

证券代码:830975 证券简称:东和股份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青岛东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9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会计政策变更—财务报表列报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财务报表格式”),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2)会计政策变更—新金融工具准则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以来修订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四项金融工具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

(3)会计政策变更—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2019 修订)(财会〔2019〕8 号),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

公告编号:2020-010

施行,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
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
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4)会计政策变更—债务重组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2019 修订)(财会〔2019〕9 号),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
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
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
溯调整。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原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1、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

2、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
3、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告编号:2020-010

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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