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17
公告编号:2023-049
证券代码:830982 证券简称:中易腾达 主办券商:大同证券
深圳市中易腾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行政处罚决定
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收到日期:2023 年 11 月 16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11 月 16 日
作出主体:其他(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决定书)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深圳市中易腾达科技股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本公司
份有限公司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违反《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
知》(汇发〔2015]13 号)第二条第三项“相关市场主体应于每年 9 月 30 日(含)
前……报送上年末境内直接投资和(或)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相关规定,属于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行为。
公告编号:2023-049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办理 2021 年度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手续。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 号)第二条第三项“相关市场主体应于每年 9 月 30日(含)前……报送上年末境内直接投资和(或)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相关规定,属于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32 号)第四十八条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我局决定就该项违规行为,责令你公司进行改正,给予警告。鉴于你公司违规行为情节轻微且危害后果较小,并积极主动配合调查,按照《外汇管理行政罚款裁量办法》(汇综发[2021]68 号)相关规定,适用较轻情节进行处罚,处罚款 40,000.00 元人民币。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服从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申请行政复议,并将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规定,在约定时间内缴纳人民币40,000.00的罚款。截至本次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前,公司未收到外汇管理局的其他行政处罚。本次处罚系因违反登记管理规定,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罚款金额相对较小,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造成重大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公告编号:2023-049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此次事件引起公司高度重视,在知晓事件当天已补报 2021 年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数据,并安排专人负责跟进处理此事。公司将吸取本次教训,组织管理层和财务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规,提高外汇管理意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深外管检[2023]32 号
深圳市中易腾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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