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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4-25 18:23:28 股吧网页版
九星娱乐: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合肥九星娱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4-25

九星娱乐: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合肥九星娱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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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 号泰康金融大厦 9 层 邮编:100026

9/F, Taikang Financial Tower, 38 North Road East Third Ring,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6, China

电话/Tel: (+86)(10) 6589 0699 传真/Fax: (+86)(10) 6517 6800

网址/Website: www.grandall.com.cn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关于合肥九星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合肥九星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 件以及《合肥九星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合肥九星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九星娱乐”)委托,指派本所律师以视频方式出席公司2021年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声明:

1.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九星娱乐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 材料。本所律师得到九星娱乐如下保证: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所必须的材料,其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材料、复印件等材料均符合真实、 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材料、复印件等与原始材料一致。

2.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提 案的内容以及提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3.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3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召集。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3月3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发布了《合肥九星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合肥九星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以下简称“会议通知”)。根据该通知,公司原拟定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影响,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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