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21
公告编号:2023-047
证券代码:830990 证券简称:鹏盾能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上海鹏盾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资产抵押及子公司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上海鹏盾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旗下子公司上海流
中新能源有限公司位于沪南公路 9111 号的加油站(沪(2023)浦字不
动产权第 66051 号)提供抵押担保,并以持有的上海流中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期限为一年,实际控制人傅瀛及配偶孙秀文追
加担保,向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 7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等授信品种,并根
据银行调剂要求调剂使用相关授信业务额度,具体以银行贷款合同为准。二、 资产抵押、质押的必要性及对公司影响
上述加油站资产的抵押以及上海流中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为期一年
的质押,相对于公司日常经营并无不良影响,且有利于公司盈利能力的提升,
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是必要的且合理的。
三、 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由上海鹏盾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
公告编号:2023-047
司上海分行申请授信额度》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上海鹏盾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上海鹏盾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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