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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7 18:19:42 股吧网页版
鹏盾能源: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27



公告编号:2023-053

证券代码:830990 证券简称:鹏盾能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上海鹏盾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上海鹏盾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348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傅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349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孙秀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350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傅炳荣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351 号

收到日期:2023 年 12 月 27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12 月 19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上海鹏盾能源集团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有限公司

傅瀛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副董事长/总经理

公告编号:2023-053

傅炳荣 其他(实际控制人的一致 董事长

行动人)、董监高

孙秀文 其他(实际控制人的一致 董事

行动人)、董监高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及违规担保。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22 年 6 月,鹏盾能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傅瀛个人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担

保借款总金额 1090 万元,占最近一期归属于母公司经审计净资产 5.05%。公司 未事先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22

年 8 月 8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了《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补发)》,

并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追认了上述对外担保事项。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0

号)第三条、第十四条第三款,《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 令第 191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 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经营方面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3-053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不会对公司账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 按照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司将以更积极的态度做好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上海鹏 盾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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