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2-09
公告编号:2022-075
证券代码:830995 证券简称:九洲光电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四川九洲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11 月 14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11 月 5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2 年 12 月 8 日,挂牌公司和原告分别履行了《和解协议》约定的付款和
撤诉义务,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四川金通双峰电力电子工程有限公司绵阳分公司
主要负责人:梁才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的供应商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四川九洲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定林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公告编号:2022-075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3 年 4 月 3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绵阳城区城市照明建设项目陈旧供配
电设施改造子项工程合同》,约定被告将绵阳城区城市照明建设项目陈旧供配电
设施改造子项工程发包给原告完成。原告于 2013 年 10 月 25 日完成全部工程,
并于 2013 年 11 月 7 日通过绵阳市电业局验收合格,业主单位于当日接收了工程
以及改造拆除的设备,此后原告又向被告移交了相关工程资料、结算书。原告认为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向其付清合同款项,遂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所欠合同款(建安工程费、投资回报费、利息)人民币 1,701,055.24 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资金利息,其中截止 2022 年 9 月 20 日累
计逾期付款利息819,705.21元,从2022年9月21日起,以剩余合同款1,701,055.24元为基数,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逾期付款资金利息;
上述两项暂计算至 2022 年 9 月 20 日合计为 2,520,760.45 元。
3、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和解情况
2022 年 12 月 5 日,挂牌公司与原告在庭外经协商一致,达成和解意见,并
于 2022 年 12 月 7 日签订了书面的《和解协议》(协议落款日期为 2022 年 12 月
5 日),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挂牌公司在 2022 年 12 月 15 日前向原告支付人民币 1,218,483.00 元(大写
人民币壹佰贰拾壹万捌仟肆佰捌拾叁元整),原告自行到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对该案的诉讼并解除对挂牌公司账户的冻结措施,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原告承担,该案结清。若原告撤诉后,挂牌公司不按本协议约定时间支付该款项,存在逾期支付的情形,则按全国银行业间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两倍承担资金利息。
(二)执行情况
2022 年 12 月 8 日,挂牌公司已按《和解协议》约定向原告支付了全部相关
公告编号:2022-075
款项,原告亦同时按约定向法院申请撤诉。
(三)其他进展
2022 年 12 月 8 日,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22)
川 0703 民初 11023 号之一),准许原告四川金通双峰电力电子工程有限公司绵阳分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 13483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原告承担。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不会对挂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挂牌公司 2022 年度利润造成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挂牌公司自收到本次诉讼事项的《应诉通知书》后,积极与原告进行协商,最终顺利消除分歧,达成庭外和解,并及时履行了《和解协议》的相关约定。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挂牌公司与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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