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2-06
证券代码:831033 证券简称:朗星科技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厦门市朗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厦门市朗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7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根据 2022 年第 一次股票定向发行认购结果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厦门市朗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原有限责任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发
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有限公司的股东为公司的发起人。
公司在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名称:厦门市朗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同龙二路 591#1 楼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肆仟捌佰贰拾伍万叁佰元整。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建立和完善公司制度,依靠科技进步,自主创新,开发高技术、高质量等级的产品,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使全体股东获得合理的收益回报。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照明器具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显示器件制造;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广告发布;工业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医用口罩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消毒器械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一元。
第十六条 公司设立时的普通股总数为 1800 万股,由原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作为发
起人全部认购,占公司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100%,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等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股份数(万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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