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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6-16 18:52:48 股吧网页版
朗星科技: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6-16


证券代码:831033 证券简称:朗星科技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厦门市朗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1、厦门市朗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 飞德利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德利”)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厦门江头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江头支行”)申请银行授信 1000 万元, 由飞德利提供自有专利质押担保,并由公司、实控人白鹭明及其配偶黄虹、陈 子鹏及其配偶丁媛媛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市朗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星教 育”)向光大银行江头支行申请银行授信 1000 万元,由朗星教育提供自有专利 质押担保,并由公司、实控人白鹭明及其配偶黄虹、陈子鹏及其配偶丁媛媛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 7 票通过,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关联方为子公司申请 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的规定:

1、第一百零五条 挂牌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下列关联交易时,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

(一)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品种;

(二)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或者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品种;

(三)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者报酬;

(四)一方参与另一方公开招标或者拍卖,但是招标或者拍卖难以形成公允价格的除外;

(五)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

(六)关联交易定价为国家规定的;

(七)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担保的;

(八)公司按与非关联方同等交易条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产品和服务的;

(九)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2、第八十九条 挂牌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3、第九十条 挂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
益的,可以豁免适用第八十九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 定除外。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为 269,998,087.48 元,净资产为 148,753,116.50
元,此次单笔担保金额为 10,000,000.0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6.72%,公司连续 12 个月累计担保金额 40,899,700.0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 15.15%。控股子公司朗星教育 2023 年 5 月 31 日未经审计总资产为
6,231,126.87 元,总负债为 5,517,375 元,资产负债率为 88.55%。

因此,本议案关联方提供担保无需回避表决;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未提供同等比例担保,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1、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厦门飞德利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 年 6 月 2 日

住所: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同龙二路 591 号 301、401 单元

注册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同龙二路 591 号 301、401 单元
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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