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09
证券代码:831033 证券简称:朗星科技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厦门市朗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厦门市朗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子公司诺华恒盛 精密电子(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华恒盛”)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厦门翔安支行”)申请银行授信 4050 万 元,由子公司控股股东吴福和及其配偶伍顺英、公司、公司实控人白鹭明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7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关联方为参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 6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白鹭明回避表决。
1、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的规定:
第八十九条挂牌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以下 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2、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
关联交易》的规定:
第十二条关联股东,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
(一)交易对方;
(二)拥有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权的;
(三)被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
(四)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 的;
(五)在交易对方任职,或者在能直接或者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或 其他组织、该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任职;
(六)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七)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方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 其他协议而使其表决权受到限制或者影响的股东;
(八)中国证监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可能造成挂牌公司利益对其倾 斜的股东。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为 269,998,087.48 元,净资产 148,753,116.50
元,此次公司单笔担保额为 40,500,000.0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7.23%,超过 10%。
因此,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白鹭明回避表决,并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1、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诺华恒盛精密电子(厦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 年 6 月 28 日
住所: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翔星路 100 号恒业楼 208-41 室
注册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翔星路 100 号恒业楼 208-41 室
注册资本:20,000,000 美元
主营业务:电子元器件制造
法定代表人:吴福和
控股股东:吴福和
实际控制人:吴福和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否
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关联关系:公司参股子公司
2、 被担保人资信状况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23 年 10 月 31 日资产总额:48,232,492.10 元
2023 年 10 月 31 日流动负债总额:4,117,345.00 元
2023 年 10 月 31 日净资产:44,115,147.10 元
2023 年 10 月 31 日资产负债率:8.54%
2023 年 1-10 月营业收入:0 元
2023 年 1-10 月利润总额:-704,953.24 元
2023 年 1-10 月净利润:-704,953.24 元
审计情况:经厦门颂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参股子公司诺华恒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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