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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2-07 16:56:03 股吧网页版
深远石油:公司章程[2024-013]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2-07

四川深远石油钻井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创立大会审议通过)

(2014 年 12 月 5 日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修改)
(2015 年 1 月 30 日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修改)
(2016 年 4 月 28 日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修改)

(2016年12月16日公司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修改)
(2017 年 5 月 15 日公司 2016 年年度大会决议公告)

(2017 年 8 月 1 日公司 2017 年临时股东大会)

(2017 年 10 月 17 日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8 年 2 月 23 日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修改)
(2020 年 2 月 11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修改)
(2020 年 4 月 10 日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修改)
(2024 年 2 月 7 日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修改)
目录
总则
第一章 公司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二章 公司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三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和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四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五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由原四川深远石油钻井工具有限公司之股东易琅琳、陈万钧、张亮、李舒、杨定益、张苡源、周洁、余承意、何周文、曾德发、易志辉、李勇刚、周尚礼、夏华、胥家兴、王禄勇、何仁跃、周洪亮、毛志彬、汪学聪、刘伟、罗小清、杜焕新、李昌平、梁军、王德明、王秀仁、杨春雨、袁振乔、曹蔚、林武作为股份公司发起人,并将四川深远石油钻井工
具有限公司截至 2013 年 7 月 31 日经审计账面净资产值计人民币 5,248.64 万元按 1:0.3811
的比例折合公司股份 2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共计股本金 2000 万元,其余部分 3,248.64
万元作为公司的资本公积。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四川深远石油钻井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ichuan DeepFast Oil Drilling Tools Co.,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成都高新区康隆路 801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830 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公司创立大会依照程序通过后生效,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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