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2-23
公告编号:2022-073
证券代码: 831067 证券简称:根力多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 - 独立董事》《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根力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 判断的原则,就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于公司《关于聘任黄鲲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认为,公司聘任黄鲲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资格审查,黄鲲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总经理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
二、对于公司《关于聘任黄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认为,公司聘任黄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资格审查,黄鹏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
三、对于公司《关于聘任孟令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认为,公司聘任孟令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资格审查,孟令新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
公告编号:2022-073
惩戒对象,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
四、对于公司《关于聘任杜清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认为,公司聘任杜清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资格审查,杜清林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
五、对于公司《关于聘任李超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认为,公司聘任李超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资格审查,李超女士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
以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对公司审议的上述议案表示同意。
根力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丽
202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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