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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19 19:20:06 股吧网页版
东润环能:监事会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书面审核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0-19


公告编号:2023-069

证券代码:831083 证券简称:东润环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东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书面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东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
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北京东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公司监事会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的长期有效结合,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员工通过创造价值,实现个人财富与公司发展的共同成长。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

公告编号:2023-069

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参与对象均在公司或者子公司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或者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和骨干员工,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与条件,拟参与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未出现下列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或全国股转公司予以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具体包括:

A、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B、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C、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D、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E、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的;

公告编号:2023-069

(6)中国证监会及股转系统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北京东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程序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本次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北京东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10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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