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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7 16:16:29 股吧网页版
秋乐种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7


证券代码:831087 证券简称:秋乐种业 公告编号:2024-066
河南秋乐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河南秋乐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以下简称《监管指 引 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秋乐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
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 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二章 职责与履职方式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
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或现场与通
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
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定期会议由召集人在会议召开前 10 天通过邮件、邮寄或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不定期会议由召集人在会议召开前 3 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通知应包括会议召开日期、地点;会议召开方式;拟审议事项和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采取书面或
举手表决方式,采取非现场召开会议的情况下,表决票的扫描件、传真件、照片等均有效。

第六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由全体独立董事
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除前款规定的事项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七条 独立董事依法依规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的,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八条 公司未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由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就下列事项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

(二)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三)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五)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北交所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建议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除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还
可以根据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下列事项进行讨论:

(一)独立董事认为可能存在潜在重大利益冲突;

(二)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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