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08 16:42:03 股吧网页版
ST泓宇:重大诉讼进展公告(补发)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08


证券代码:831130 证券简称:ST 泓宇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河南泓宇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1 月 26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1 月 27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河南省修武县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 年 4 月 2 日,公司收到修武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不动产产权转
移通知书》,河南泓宇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修武县产业集聚区云翔路南侧的房屋、土地及地面附着物,证号:豫(2019)修武县不动产权第 0002780 号、
豫(2019)修武县不动产权第 0002781 号,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依据法院协助执
行通知书转移至河南修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台支行名下。公司被产权
转移的资产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账面值为 28,987,023.43 元,占最近一期经审
计资产总额的 38.67%。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河南修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台支行

法定代表人:李珍珍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河南泓宇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志强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8 年 11 月 29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
28412000118114268747 号。合同约定:被告河南泓宇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
原告处借款 21,000,000 元,借款用途为:购钢材,借款期限为:2018 年 11 月
29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7 日,借款利率为月利率 9.3‰,逾期按照月利率 13.95‰
支付利息。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足额将合同借款发放给被告河南泓宇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未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河南泓宇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立即清偿借款本金 21,000,000元及至今所欠贷款利息(实际利息计算至实际还款日止)。

2、判令原告对河南泓宇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修武县产业集聚区云翔路中段南侧房产及土地【豫(2019)修武县不动产权第 0002780 号、豫(2019)修武县不动产权第 0002781 号,原证号:修房权证城字第 201411470 号、修房权证城字第 201411050 号、修国用(2014)第 37 号】享有优先受偿权。详见公司公告《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9 日收到河南省修武县人民法院在 2021 年 6 月 8 日作出
的民事判决书(2021)豫 0821 民初 14 号,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河南泓宇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借

款本金 20962000 元及支付利息(截止到 2021 年 3 月 16 日的利息为 5994983.06
元;2021 年 3 月 16 日之后的利息以未归还本金的数额为基数,按月利率 13.95‰
的标准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

2、原告对被告河南泓宇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修武县产业集聚区云翔路中段南侧房产及土地【豫(2019)修武县不动产权第 0002780 号、豫(2019)修武县不动产权第 0002781 号,原证号:修房权证城字第 201411470 号、修房权证城字第 201411050 号、修国用(2014)第 37 号】享有优先受偿权。

诉讼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公告《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涉及诉讼进展暨公司名下资产被法院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关于公司名下资产被法院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关于公司名下资产被法院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关于公司名下资产被法院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 公告编号:2021-040)。
(二)执行情况

根据河南省修武县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2 月 2……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