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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28 17:55:10 股吧网页版
爱特科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831134 证券简称:爱特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常州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需经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股东大会依法独立、规
范地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国家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常州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公司是指常州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称股东大会,
是指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的常州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股份的持有人为公司的股东。股东按其持有股份的种类和份
额,享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审议批准第五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除关联交易外,审议公司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的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

(十四)审议批准增加资本所筹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第六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章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第八条 公司应设置专门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股东大会。公司还将提
供通讯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三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九条 公司视实际情况在适当时间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十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
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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