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2-20
芜湖泰苒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合伙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合伙企业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 制订本协议。
第二条 芜湖泰苒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企业”)是由本协议附件列明之
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合称为“合伙人”或“各方”)组
成的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
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 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 即对全体合伙人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 以法律、法规、规章的
规定为准。
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
第五条 合伙企业名称: 芜湖泰苒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具体名称以工商局最
终核准的为准。
第六条 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澛港街道中央城 26#楼 1109
室。
第三章 合伙企业的目的、经营范围和合伙期限
第七条 合伙企业的目的: 芜湖泰和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以员工
直接持有合伙制企业股份的形式设立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
持股计划”):本持股计划的实施是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
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技术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
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管理层、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
起,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具体经营范围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的经营范围为准。
合伙企业根据实际情况, 可改变经营范围, 但是应当于全体合伙人决定之
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第八条 本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为 6 年。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名称)、住所
第九条 合伙企业由 1 个普通合伙人和 24 个有限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之
合伙人情况如本协议附件所示。
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责任承担方式和缴付期限
第十条 各合伙人以货币出资。合伙人的姓名、责任承担方式、出资方式、缴付期
限、财产份额比例等如本协议附件所示。
各合伙人应当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缴付完毕其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第六章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利润, 按照各合伙人财产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合伙企业的亏损分
担由合伙人按照财产份额比例分担。各方同意, 合伙企业向合伙人分配利
润时将为各合伙人代扣代缴所得税。
第七章 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普通合伙人作为本合伙企业的执行
事务合伙人代表本合伙企业执行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产生
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 所产生的亏损或民事责任, 由合伙企业承担。
第十三条 执行事务合伙人行使下列日常职责:
1. 负责合伙企业的日常运作;
2. 制定合伙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3. 变更合伙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注册地址;
4. 制定合伙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5. 管理、维护合伙企业的资产;
6. 根据本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决定代表合伙企业对外签订协议, 负
责协议的履行;
7. 根据本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决定行使合伙企业所持所投资企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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