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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4-25 15:36:20 股吧网页版
泰和股份: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25


公告编号:2023-005

证券代码:831137 证券简称:泰和股份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芜湖泰和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新增条款内容

第一百四十七条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司的全面领导。

第一百四十八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有关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中国共产党芜湖泰和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支部”)。

第一百四十九条 公司党支部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 3 年。
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党支部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 5 人组成。
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

第一百五十一条 推进党组织班子成员与经营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

公告编号:2023-005

符合条件的党支部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支部。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党支部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把关,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主要职责是:

(一)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团结带领职工群众完成本单位各项任务。

(二)按照规定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本单位负责人开展工作。
(三)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和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组织党员创先争优,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四)密切联系职工群众,推动解决职工群众合理诉求,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五)监督党员、干部和企业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财经人事制度,维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六)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党支部要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严肃党的组织生活,做好发展党员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党支部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办公室,组织、宣传等工作机构。根据企业职工人数和实际需要,配备一定比例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严格落实同职级、同待遇政策,推动党务工作人员与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双向交流。通过纳入管理费用、党费留存等渠道,保障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并向生产经营一线倾斜。纳入管理费用的部分,一般按照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 1%的比例安排,纳入年度预算。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是 √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公告编号:2023-0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民政部《关于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有关要求的通知》(民函〔2019〕54 号)等有关规定,一是新设立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在注册登记时要将党建工作内容写入章程。二是已经设立但未将党建工作内容写入章程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要在公司章程中增加党建入章内容,并按规定流程办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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