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10-15 15:33:30 股吧网页版
ST广蓝:关于江西省广蓝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10-15


海通证券

关于江西省广蓝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风险
提示性公告

海通证券作为江西省广蓝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对江西省广蓝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李金平、时
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温九梅出具了《关于给予江西省广蓝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0]938 号)(以下简称“《决定》”),因 ST 广蓝无信息披露负责人对接,无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由主办券商代为披露,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当事人:

江西省广蓝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住所地:江西省
赣州市兴国经济开发区新区。

李金平,时任董事长。

温九梅,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规定,“挂牌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
年度报告”。因疫情影响,我司于 2020 年 4 月 8 日发布《关于做好挂牌公司等
2019 年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20〕264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于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披露 2019 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可在履行《通知》的要求后延期披露,但原则上不晚于 2020 年 6月 30 日。

挂牌公司已根据《通知》的要求发布了延期披露年度报告的临时公告及主办
券商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意见,但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仍未编制并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李金平、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温九梅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5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第 6.2 条、第 6.3
条及《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江西省广蓝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给予李金平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对温九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的处罚决定,公司及李金平被股转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温九梅被股转公司给予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并记入诚信档案。同时,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将决定书送达至 ST 广蓝及相关责任主体,并提醒其查阅决定书内容。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作出投资决策。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给予江西省广蓝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0]938 号)

海通证券
2020 年 10 月 14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