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23
银河证券
关于北京易讯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银河证券作为北京易讯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主办券商单方面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相 不适用
关风险
(二) 风险事项情况
北京易讯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累计两年未按协议约定向主办券商足 额缴纳持续督导费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主办券商书面催告仍未足额缴纳。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以下简
称“《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未能就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达 成一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主办券商可以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 (一)挂 牌公司累计两年未按协议约定缴纳督导费用,自第二年缴费期满之日起经主办 券商书面催告三次后仍未足额缴纳,且距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二)主办 券商在最后一次催告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未因对该公司持续督导勤勉尽责问题, 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除口头警示、约见谈话和要求提交书面承诺外的自律监管 措施或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行政处 罚。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 业务指南》,主办券商应当按照《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挂
牌公司进行书面催告,每次催告期不少于十天。主办券商每次催告后应当及时 披露风险提示公告。
主办券商已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向公司进行了第一次书面催收,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向公司进行了第二次书面催收。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根据《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相关规定,若公司在主办券商书面催告三次、 距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后仍未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的,存在被单方解除持 续督导协议的风险;若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挂牌公司 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全国股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终止公 司股票挂牌。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仍将积极与北京易讯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沟通,并根据《持 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及时作出风险提示。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公司存在被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被全国股转公司终止股票 挂牌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催款通知书》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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