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17
银河证券关于单方解除与北京易讯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协议生效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一、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基本情况
2020 年 5 月 29 日,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
与北京易讯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讯通”)签订了《持续督导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协议对持续督导费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作了明确约定。截至催告日,易讯通已累计 2 年未按协议约定向银河证券支付持续督导费用。经银河证券书面催告三次后,易讯通仍未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用,
银河证券决定单方解除与公司的持续督导协议。银河证券于 2023 年 11 月 20 日
向公司发送《银河证券关于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了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备案文件。
银河证券已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对银河证券和易讯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等相关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对银河证券和易讯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银河证券与易讯通签订的持续
督导协议自 2024 年 1 月 17 日起解除。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银河证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易讯通若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持续督导工作,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启动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程序的风险。
三、 风险提示
银河证券在易讯通无主办券商期间,将继续协助易讯通进行信息披露、办理日常业务等,并按照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对挂牌公司有关事项开展核查。
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
鉴于易讯通存在上述风险,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作出投资决策。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对银河证券和易讯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
银河证券
2024 年 1 月 17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