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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21 15:40:29 股吧网页版
焕鑫新材:关于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六)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1



公告编号:2020-023

证券代码:831143 证券简称:焕鑫新材 主办券商:大通证券

江苏焕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被纳入

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六)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江苏焕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其他

执行法院: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8)苏 0591 民初 11529 号

立案时间:2020 年 1 月 2 日

案号:(2020)苏 0591 执 15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钱建华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公司任职:其他

执行法院: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8)苏 0591 民初 11529 号

公告编号:2020-023

立案时间:2020 年 1 月 2 日

案号:(2020)苏 0591 执 15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钱小金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董事

执行法院: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8)苏 0591 民初 11529 号

立案时间:2020 年 1 月 2 日

案号:(2020)苏 0591 执 15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钱小金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高级管理人员

执行法院: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8)苏 0591 民初 11529 号

立案时间:2020 年 1 月 2 日

案号:(2020)苏 0591 执 15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公告编号:2020-023

1、被告江苏焕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

告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9993587.5 元,及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的利

息 221231.3 元、罚息 413128.2 元、复利 9598.46 元,以及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

至被告实际还款之日止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 9.61875%计算的罚息及以未还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 9.61875%计算的复利。

2、被告盐城市大丰区阳光土石方有限责任公司、盐城市大丰区润丰包装有限公司、钱建华、郁冬琴、钱小金对被告江苏焕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盐城市大丰区阳光土石方有限责任公司、盐城市大丰区润丰包装有限公司、钱建华、郁冬琴、钱小金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江苏焕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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