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1
公告编号:2020-022
证券代码:831143 证券简称:焕鑫新材 主办券商:大通证券
江苏焕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的公告(五)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江苏焕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其他
执行法院: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9)苏 0505 民初 514 号
立案时间:2019 年 10 月 9 日
案号:(2019)苏 0505 执 2798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圣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公司任职:其他
执行法院: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9)苏 0505 民初 514 号
公告编号:2020-022
立案时间:2019 年 10 月 9 日
案号:(2019)苏 0505 执 2798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钱建华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公司任职:其他
执行法院: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9)苏 0505 民初 514 号
立案时间:2019 年 10 月 9 日
案号:(2019)苏 0505 执 2798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支付执行款 17201764.90 元及逾期利息。
2、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延迟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
3、负担申请执行费 84602 元。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上述事项会对公司资信状况、业务经营、财务方面及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0-022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目前,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圣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钱建华涉及诉讼较多,后续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对上述事项带来不利影响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事项进展。
四、其他说明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涉及其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7),2018 年 3 月 29 日发布的《关
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8-034),2019年 1 月 28 日发布的《关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二)》(公告编号:2019-015)和《关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三)》
(公告编号:2019-016),2020 年 1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2020 年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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