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8-13 15:36:29 股吧网页版
焕鑫新材: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焕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四)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8-13



大通证券

关于江苏焕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四)

大通证券作为江苏焕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因持续经营能力存疑,公司预计无法按期披露 2020 年半年度报告

受盐城响水园区“3.21”爆炸事故影响,自 2019 年 3 月底至 2020 年 2 月底,

公司一直处于停产状态,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持续经营能

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9-036)。鉴于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经批准,公司 PCMX 产品涉及的一、二、五车间及配套公用工程于

2020 年 2 月底临时恢复生产,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 PCMX

产品临时复产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公司主要资产(房产、土地等)已被司法拍卖,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主要资产拍卖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0)。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违规情况尚未整改完毕,公司至今未能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工作,进而持续影响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

二、 风险事项进展情况

2018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发布《关于无法按期披露 2017 年年度报告及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8-037)。因存在重大违规行为,公司未能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7 年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导致公司不能及时开展年度报告等相关文件的编制工作,未能按期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

2018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发布《关于无法按期披露 2017 年年度报告存在被

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57)。公司未在 2018 年 6 月 30

日前披露 2017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2018 年 9 月 3 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股票被暂停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67)。公司未在 2018 年 10 月 31 日前披露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股票

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2019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发布《关于无法按期披露 2018 年年度报告存在被

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37)。公司未在 2019 年 6 月 30

日前披露 2018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2019 年 8 月 9 日,公司发布《关于无法按期披露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被

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64)。公司未在 2019 年 8 月 31

日前披露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2020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发布《定期报告预计无法按期披露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0-021)。公司未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

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三、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股票目前处于停牌期间。公司若无法在 2020 年 10 月 31 日前披露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持续关注公司未来的公司治理及经营情况。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因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公司股票目前处于停牌期间,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五、 备查文件目录



大通证券

2020……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