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27
公告编号:2021-007
证券代码:831156 证券简称:浩祯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上海浩祯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0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2017 年,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简称“新
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下,收入确认的核心原则为: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基于该原则,新收入准则下收入确认分为五个步骤。一是识别客户合同,二是识别合同中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三是确定交易价格,四是把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五是根据各单项履约义务的履行确认收入。
新收入准则取代了财政部于 2006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统称“原收入准则”)。在原收入准则下,本公司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新收入准则引入了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并针对特定交易或事项提供了更多的指引,在新收入准则下,本公司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具体收入确认和计量的会计政策参见附注三、(十八)。
公告编号:2021-007
本公司依据新收入准则有关特定事项或交易的具体规定调整了相关会计政策。依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同时,本公司依据新收入准则对与收入相关的信息披露要求提供更多披露,例如重要合同或业务与履约义务相关的信息和与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相关的信息,包括履约义务通常的履行时间、重要的支付条款、公司承诺转让的商品的性质(包括说明公司是否作为代理人)、公司承担的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等类似义务、质量保证的类型及相关义务等。
本公司对收入来源及客户合约流程进行复核以评估新收入准则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本公司的收入全部为 KTV 包厢服务及相关配套的餐饮与商品销售取得的收入,收入仍在履行完义务时一次性确认收入。采用新收入准则对本公司除财务报表列报以外无重大影响。
本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 2020 年 1 月 1 日的留
存收益及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政策。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议案。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因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回避表决。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议案。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因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回避表决。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
公告编号:2021-007
更,是充分考虑会计准则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实施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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