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8
证券代码:831156 证券简称:浩祯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上海浩祯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4 月 28 日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浩祯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2 年 4 月 17 日 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吴安哲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 3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监事会主席代表监事会汇报监事会 2021 年度工作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上海浩祯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06)及《上海浩祯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07)。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各项规定,其中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21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 2021 年度未分配利润为负,因此不对 2021 年度利润进行分配。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由董事会编制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汇报监事会。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 2021 年财务状况及业务发展情况,由董事会编制公司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并汇报监事会。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
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
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
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该准则,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于首次执行
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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