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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31 16:39:02 股吧网页版
泰恩康: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2-31


公告编号:2021-042

证券代码:831173 证券简称:泰恩康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

保护措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以下称“创业板”)上市事
项已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通过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基于公司首发
上市进展及经营发展战略规划,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提请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就公司拟申请终止挂牌事宜,为充分保护公司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股东大会但未

公告编号:2021-042

投赞成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终止挂牌事项存在异议股东将对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措施如下:

一、 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 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议案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股份回购申请,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4、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回购有效期内解除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的情形除外);

5、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形;

6、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与公司、其他股东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7、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暂停转让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二、回购数量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全体证券持有人名册》记

公告编号:2021-042

载的信息为准。

三、回购价格

1、终止挂牌董事会决议公告前买入的股票,回购价格原则上以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值和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时的成本价格(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异议股东持有公司股票期间,若公司股票存在除权除息,其持股成本价格作相应调整)孰高为准计算。

2、终止挂牌董事会决议公告后买入的股票,回购价格以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值计算。

3、具体回购价格及回购方式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异议股东签署的回购协议为准。

四、回购有效期限

自公司披露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相关公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为异议股东申请股份回购的申报有效期。异议股东应当在上述有效期内将书面申请材料送达/寄送公司(以公司收到时间为准),同时需向下述指定邮箱发送股份回购申请。股份回购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股份回购申请书、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账单、股份数量、异议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等。

公司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终止挂牌申请,具体终止挂牌时间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批准的时间为准。若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有效期内提交其申请材料,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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