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22 22:33:04 股吧网页版
派诺科技: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2


证券代码:831175 证券简称:派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5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 4 月 22 日披露的 2023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332,844,018.16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305,254,607.07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79,610,000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89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15,046,290.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分配的现金红利17,027,500.00 )共计 32,073,790.00 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55.12%,超过 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权益分派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 相 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 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
过。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
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 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 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 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 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
本的 25%。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
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应当执行稳定、持续的利润
分配原则,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公司年度盈利但董事 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向全体股东说明原因。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可以采取现 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回报股东,每年现金分红 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一)拟进行重大资本性支出;

(二)拟采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五、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 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制定 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6 日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