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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0 15:37:34 股吧网页版
鑫安利: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12-10


证券代码:831209 证券简称:鑫安利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为提升孙公司广东格林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公司”)经营管理能力,广东劳安职业安全事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劳安”)拟出售其持有的格林公司 51%股权给公司,出售 49%的格林公司股权给何涛。

格林公司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经各方协商后确认,格林公司每 1 元注册资
本转让价格为 1 元,51%的股权为 255 万元,即出售价格为 255 万元;49%的股
权为 245 万元,即出售价格为 245 万元。

格林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劳安的全资子公司。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的比例达到 50% 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公众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公司 2018 年末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284,444,331.25 元,净资产总额为
225,414,020.65 元。本次交易按照成交金额计算,占公司 2018 年经审计总资产0.86%,占净资产的 1.09%。

公司经核查 12 个月内累计交易情况,应以 2018 年末经审计数据为核算重
大资产标准。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公司拟
出售广东劳安 35%的股权给江门市中环国安应急安全检测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经各方协商后确认,广东劳安公司每 1 元注册资本转让价格为
1 元,35%的股权为 175 万元,即转让价格为 175 万元。本次交易按照成交金额
计算,占公司 2018 年经审计总资产 0.62%,占净资产的 0.78%。

经合计,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出售资产占总资产比例为 1.48%,占净资产比
例为 1.87%。故本次交易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
通过了《公司拟出售孙公司广东格林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出售资产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自然人

姓名:何涛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
三、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广东格林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类别:股权类资产
3、交易标的所在地: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旧水坑村开发路 8 号
股权类资产特殊披露

无。
(二)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名称:广东格林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旧水坑村开发路 8 号
经营范围:环境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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